指南与共识重度牙周炎诊断标准及特殊人

2021-1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作者:中华口腔医学会牙周病学专业委员会

通信作者:束蓉

本文发表于:中华口腔医学杂志,,52(2):67-71

DOI:10./cma.j.issn.-..02.

编者按

近年来,广大临床医师对牙周病诊疗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但在临床对牙周病的诊治工作中常面临一些困惑,缺乏获得具体指导的途径,这突显了对牙周病临床诊疗的循证需求。为此,中华口腔医学会牙周病学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国内外现有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经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共识,以期指导和帮助中国广大临床医师在牙周病的临床诊疗中做出更合理的诊疗决策。

共识形成

年11月,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五届牙周病学专业委员会专家组启动了共识初稿的撰写工作。从广大临床医师的需要出发,以“重度牙周炎诊疗中国专家共识”为题,确定分别从以下6个方面开展撰写工作:①重度牙周炎的定义及流行病学情况;②重度牙周炎的诊断标准及活动期的诊断标准;③重度牙周炎清创性手术;④重度牙周炎再生性手术;⑤特殊人群重度牙周炎治疗方法的选择;⑥全身背景下重度牙周炎治疗方法的选择。

年2月,由10位执笔专家完成初稿的撰写,经汇总和初步编辑,年3月25日,中华口腔医学会牙周病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全体常务委员召开“重度牙周炎诊疗中国专家共识会议”,会议围绕上述初稿内容展开热烈讨论,确定就“重度牙周炎的诊断标准及活动期的诊断标准”、“特殊人群重度牙周炎治疗方法的选择”以及“全身背景下重度牙周炎治疗方法的选择”首先形成共识,并由相关专家继续根据讨论意见完成共识稿件的修改。

年8月,本共识的10位执笔专家再次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修改方向;年9月,牙周病学专委会召开第2次常委会共识讨论会议,讨论修改意见;年10月,由执笔专家完成第3稿的撰写,并于年11月形成共识终稿。

今后,专委会将继续组织专家,围绕重度牙周炎基础治疗和各类手术治疗开展共识讨论及共识解读的撰写。

个体水平重度牙周炎的诊断标准

在临床上,无论是慢性牙周炎还是侵袭性牙周炎,都可以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牙周炎。重度牙周炎具有以下临床特征:①探诊深度(probingdepth,PD)6mm;②附着丧失(attachmentloss,AL)≥5mm;③牙槽骨吸收超过根长的1/2;④牙齿松动;⑤炎症较明显,可伴有牙周脓肿;⑥后牙存在Ⅱ度或Ⅲ度根分叉病变。

诊断为重度牙周炎的患者需要2颗及以上患牙具有上述前3项特征;如仅有2颗患牙,则必须为不相邻患牙且位于不同象限。

特殊人群的牙周病治疗原则

1高血压患者

1.1高血压患者实施牙周治疗的基本原则

1.1.11级高血压

轻度,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99mmHg(1mmHg=0.kPa),牙周治疗同健康者,同时监测血压[1-2]。

1.1.22级高血压

中度,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可选择性进行牙周治疗,包括常规检查、预防性洁治、牙周非手术治疗;每次就诊时测量血压[1-2]。

1.1.33级高血压

重度,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立即内科治疗,牙周仅行急症处理[1-2]。

1.2牙周治疗计划

高血压患者在每次治疗前均应检测血压。血压检测时患者应采取垂直坐位,在静息状态下进行。如果初次检查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可让患者休息5~10min后再行检测。

高血压患者的牙周治疗计划应避免过于复杂,尽量避免手术治疗。治疗应尽量安排在上午进行,每次治疗时间不宜过长。

1.3疼痛控制

减少治疗中和治疗后的疼痛是避免患者血压升高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另外,高血压患者通常伴有心脏疾病,口腔治疗中患者的高度紧张可能诱发心绞痛或者充血性心力衰竭[3]。因此,疼痛控制是高血压患者牙周治疗时需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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